潍坊市奎文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公告|天天新资讯

来源:齐鲁壹点 发布时间:2023-07-05 19:29:46

记者 秦国玲 王钟玉

按照《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要求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今年入学高峰年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资料图片)

招生范围

小学招生范围为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奎文户籍或在奎文区实际居住的非奎文户籍儿童。

初中招生范围为奎文户籍或在奎文区实际居住的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公办学校招生

一、入学方式

1.按招生片区登记入学

在招生范围内的新生,依据户籍、房产(房屋用途须为“住宅”,下同)等情况,通过“奎文区教育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及时登记相关信息,按时向所在招生片区公办学校申请学位。公办学校在招生计划内,为符合对应条件的申请学位新生分批次按顺序分配学位。学位不足时,不能本校入学的新生由区教体局统筹安置。未按时申请学位的新生,符合奎文区入学条件的由区教体局结合全区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置。

(1)入学信息登记内容及需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1。

(2)各学校招生片区划分情况详见附件2。同时,为缓解学位压力,按照就近、公平、当年有效的原则,2023年为部分学校设置入学缓冲区,在满足本校招生片区需求的前提下,剩余学位可按批次顺序安置缓冲区内符合条件的新生。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未获得学位的在原片区学校入学。

(3)学位分配批次及对应条件:

第一批次:新生具有奎文户籍(至少与监护人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下同),新生或监护人名下在招生片区有房产,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

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工作满10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含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通过奎文区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及其他依法优抚对象子女,依据相关优待政策,本着尊重本人意愿和就近方便原则,确定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该校第一批次学位分配范围。

第二批次:新生具有奎文户籍,新生或监护人名下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房产与户籍登记地址不一致。

第三批次:新生具有奎文户籍,新生及监护人名下在潍坊市城区(包含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经济、峡山、滨海,下同)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连续单独承租居住(以住建部门备案为准,下同)。

第四批次:非奎文户籍新生,新生或监护人名下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

第五批次:非奎文户籍新生,新生及监护人名下在潍坊市城区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连续单独承租居住(2023年1月1日前备案),监护人至少一方在奎文区合法稳定就业。

(4)同批次学位分配顺序确定方法。同一批次内先后顺序,依次按照新生落户奎文时间、片内房产购房时间、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起始时间、租房时间的先后确定。即先依据新生落户奎文时间先后排序,情况相同的,再依据片内房产购房时间先后排序,以此类推。

2.小初贯通对口入学

(1)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可申请本校初中部学位。

(2)具备条件的小初贯通培养共同体,小学成员校毕业生可申请初中成员校学位。其中,圣荣小学、中新双语学校毕业生可对口申请明德学校初中部学位;金宝双语学校毕业生可对口申请育华学校初中部学位;先锋小学毕业生可对口申请卧龙学校初中部学位;孙家小学毕业生可对口申请育才学校初中部学位;潍州路小学、早春园小学、德信现代小学、区实验小学毕业生可对口申请潍坊十中初中部学位;潍州湖小学、市实验小学、幸福街小学毕业生可对口申请新华中学育英校区初中部学位。

3.多孩同校就读

在坚持划片招生、一孩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监护人可于7月10日前通过子女在读学校,为其他子女书面申请同一公办学校同一学段起始年级学位,也可申请安排一孩(二孩)转学至二孩(三孩)所在公办学校就读(转入校为非大规模学校且有空余学位)。区教体局根据家长意愿、学校审核结果及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协调。无法同校安置的,按招生片区登记入学。

二、入学流程

1.信息采集(7月3日-7月14日)。新生监护人注册登录服务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已通过服务平台采集信息、信息不需修改的,无需重复采集。

2.条件审核(7月5日-7月15日)。学校通过服务平台对新生监护人提交的学生信息材料进行校验审核并反馈结果。

3.学位申请(7月10日-7月16日)。新生监护人根据审核通过的信息,结合各学校片区划分及招生条件,在服务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4.学位分配(7月17日-8月2日)。学校根据招生计划限额,分批次为符合条件的新生分配学位。学位分配全部完成后,统一通过服务平台发放入学通知书。

5.信息公示(8月3日)。学校将招收新生的有关信息,在校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

6.入学确认(8月20日前)。新生凭服务平台电子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时办理的,不再保留该校学位。

7.阳光分班(8月25日前)。各学校使用服务平台的编班模块进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根据出生人口统计及新生入学信息数据,2023年小学入学人数激增,小学学段各学校学位普遍紧张。为应对今年小学入学高峰,经区教体局审批同意,学位缺口较大的学校可适当扩大小学一年级招生班额(不得突破每班55人),并合理预留休学人员复学学位。对因片内学校承载能力限制无法安排学位的新生,由区教体局在有学位的相对就近学校中统筹安置。起始年级未在公办学校入学的新生,不在片内公办学校保留学位。

2.潍坊市奎文中学东校区(小学部)、奎文区虞园实验学校自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运行,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

3.奎文区体育运动学校及北苑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训练基地(地址设在奎文区卧龙学校)面向全区招生,招生计划、招生条件和办法,经区教体局审核后实施。

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安排

根据国家、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要求,在确保全区民校生占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德润学校、圣卓实验学校两校初中部在批准的计划限额内招收新生,生源原则上面向奎文区,包括奎文户籍新生、其他符合奎文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新生、区属小学毕业生。同时,德润学校借用南苑学校校舍成立奎文区德润学校南校区(初中部),2023年秋季学期起招收起始年级新生。

两校小学部自2023年起停止招生,已有年级办学体制不变直至在校生毕业。办学协议确定的免费就读范围新生分别纳入奎文中学东校区(小学部)、虞园实验学校招生范围。

二、入学流程

1.信息采集(7月3日-7月10日)。新生监护人注册并登录服务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已通过服务平台采集信息、信息不需修改的,无需重复采集。

2.条件审核(7月5日-7月11日)。学校通过服务平台对新生监护人提交的学生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校验审核,并反馈结果。

3.网络报名(7月10日-7月12日)。学生监护人通过服务平台报名,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学校。

4.学位分配(7月13日)。先为奎文区内生源分配学位,学位有余额时,再为区外生源分配学位。同一类型生源,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确定结果。派位结果于当天向社会公布。未获得学位的学生,应及时申请相应公办学校学位。

5.入学确认(8月20日前)。新生按学校要求办理缴费确认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视为放弃学位。其中,符合奎文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新生,在民办学校缴费确认后,所在片区公办学校不再保留学位。

6.阳光分班(8月25日前)。各学校使用服务平台的编班模块进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一、随迁子女

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结合学校学位等因素,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家长可同时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入学报名。

二、残疾儿童

1.残疾儿童少年报名入学时间与普通中小学校一致。

2.区内视障儿童到潍坊盲校报名;听障儿童到潍坊聋哑学校报名。符合以上条件、范围的儿童,以及市直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内拟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家长于7月9日上午持子女残疾人证、户口簿、已有的医学检查资料和医院病历(智障儿童、孤独症儿童携带近半年内智力检测和生活能力评估等资料),带子女到潍坊市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地址:潍城区友爱路 2219 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联系电话:8332662)进行入学评估。

3.区内适龄(起始年级原则上不超过9周岁)智力障碍、孤独症儿童少年以及拟在奎文区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家长于7月10日上午持适龄儿童残疾人证、户口簿、房产证、已有的医学检查资料和医院病历(智障儿童提供近半年内智力检测和生活能力评估等材料;随迁子女一并提供居住证、住所和就业证明),带子女到奎文区辅读学校(地址:四平路玉清东街交叉口北行100米路西,阳光假日小区西行200米;联系电话:6036206/15169544901)进行入学评估鉴定,由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各普通中小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具备学习能力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由辅读学校按规定注册学籍并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

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体局负责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协调、指导、审核和监督。各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带班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各学校要认真梳理招生工作风险点,形成风险清单,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建立招生工作重要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相关的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事件,各学校要第一时间向区教体局报告。

(二)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民办学校招生过程纳入信誉等级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得跨县市区招生。严格控制办学规模,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须经区教体局审核,报市教育局核准后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使用规范学校名称,必须公布学校办学许可证号、办学类别、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文件依据、咨询方式等;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违规承诺、夸大宣传。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自行组织报名、坚决杜绝“掐尖”或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不得接收已在其他学校正式获得学位的学生。严重失信人员子女限制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学校招生方案须经区教体局审批后方可对外发布与实施。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进行招生宣传;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严禁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各项规定和纪律,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

(四)提升教育惠民服务水平。区教体局通过“奎文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招生政策,设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6036016,加强政策宣传与引导。各学校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网络宣传、学校和社区张贴海报、入校入园入小区解读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对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做好招生政策咨询解答服务,指导家长做好报名工作。实行招生入学工作一网通办,推进“零证明”入学,通过服务平台,对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入学申请实行一次办好;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报名实现“零证明”办理。各学校要科学有效开展幼小衔接、小初衔接工作,加强新生入学适应教育,强化家校沟通联系,帮助学生、家长做好入学准备。

(五)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加强新生学籍注册和管理,根据招生报到结果、按时为正常接收的学生注册学籍。对学校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未经批准私自招收的学生、未通过服务平台报名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学生没有报到入学、不在学校实际就读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漏建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民办学校超计划建学籍等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严禁学校、教师出卖或故意泄露学生、家长信息。

(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区教体局加强部门联动会商,健全失学辍学联合劝返机制,对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方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奎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于7月16日前,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服务平台提交延缓入学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

附件一

奎文区2023年公办学校学位申请材料清单

部分潍坊市内户籍、大产权房,系统能够自动在线实时校验,不需要手动上传图片资料,家长可根据平台提示选择“快捷通道采集”,实现“零证明”采集,其余情况的需上传资料如下:

有关情况说明

1.对于提供不实材料、伪造相关证件及照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该生片区学校入学资格,奎文户籍新生在招生工作结束后由区教体局根据全区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置,非奎文户籍新生不予安排。

2.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备案时间须在2023年1月1日前;其余材料截止日期,如户口簿落户时间、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均为2023年7月16日。

3.户口在非直系亲属人员家的,不作为入学依据。在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集体户籍单页(或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籍单页复印件)及监护人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明,否则不作为入学依据。

4.奎文户籍新生及监护人在潍坊城区无房产,现与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奎文区共同居住并同一户口的,可依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户籍登记住址一致的房产入学,视同具备第一批次条件。

5.奎文户籍新生监护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房产,新生与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口且户籍登记地址与该房产地址一致,新生及监护人在潍坊城区无其他房产,属房产共有人的监护人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按照该共有房产登记入学,视同具备第一批次条件。

6.奎文户籍新生,监护人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等原因被征收的,属于房屋产权调换的,可以在原居住地或回迁居住地申请登记入学,视同具备第一批次条件;选择在奎文区的临时居住地学校就读的,由区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需同时提供拆迁协议。

7.非住宅用途房产(如写字楼、商铺等)以及未实际入住的房产(包含期房)不作为入学依据。除新生监护人夫妻共有房产及第5条所列情况外,其他共有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房屋现已居住但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因房产抵押贷款等原因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可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住建部门公章或银行抵押贷款章。城中村改造房产,本村居民由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其他购房户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提供村委证明并经街道确认)。

8.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入学时段内,只能作为同一家庭子女入学的房产依据。城中村改造房产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需由社区出具租住证明并经街道确认(需写明出租人、承租人、房屋座落、租房起止时间等),并经学校实地验证属实。

附件二

奎文区2023年公办普通中小学校片区划分及招生批次(小学)

奎文区2023年公办普通中小学校片区划分及招生批次(初中)

附件三

2023年奎文区教育服务平台登录方式

家长可选择下列方式中的一种,进入奎文区教育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按提示操作即可。

2.手机端网址:https://wfkwedu.wfgxic.com/;

3.扫描服务平台二维码。

“奎文教育”公众号二维码

教育服务平台二维码

附件四

奎文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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